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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拆迁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六成考验新拆迁条例权威
规划补偿信息最不愿公开
据悉,中国社科院的上述调查,还只是针对拆迁主管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实际中,大量的拆迁信息是需要靠被拆迁人或律师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而获取。这种依申请公开的拆迁信息透明度依然不容乐观。
曾代理多起拆迁案件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奎告诉记者,拆迁地段的规划信息是拆迁公告中最含混不清的信息,且最善变。大多数拆迁公告对规划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因城市规划变动、为公共利益需要”等,有的以“因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直接搪塞过去。对于规划的科学性、拆迁的可行性等则闭口不谈。公民在申请规划信息公开时也很难,主管部门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而且规划信息中“为公共利益需要”的承诺,实际当中往往是进行商业开发。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坦言,房屋拆迁预算信息是很多地方政府最不愿公开的信息,而补偿恰恰又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拆迁事件的导火索。
陈旭分析,房屋拆迁预算信息很难公开的原因在于权力寻租预留空间。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为房屋拆迁预算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新拆迁条例明确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向记者介绍,新颁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对于政府部门应该公开的拆迁信息给予了明确、清晰的“标准答案”。
在征收补偿方案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将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外,还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征收决定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在房屋的调查结果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设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在征收补偿情况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几乎是一拆迁就有纠纷,一有纠纷就有上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补偿。“政府公开拆迁信息这条路如果走得通,或许能成为被拆迁人与政府对话的一个渠道。”王锡锌认为,各地地方政府拆迁信息公开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新拆迁条例在实际当中执行权威度的高低。
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网